日前,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云南省公路大件運輸許可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1、貨物屬于可分載物品的;
2、承運人所持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載的經營資質不包括大件運輸的;
3、承運人被依法限制申請大件運輸許可未滿限制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1、采用普通平板車運輸,車輛單軸的平均軸荷超過10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超過13000千克的;
2、采用多軸多輪液壓平板車運輸,車輛每軸線(一線兩軸八輪胎)的平均軸荷超過18000千克或者最大軸荷超過20000千克的;
3、承運人不履行加固、改造義務的;
4、現場核查車禍情況不符合大件許可條件、標準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